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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

《論語.憲問》# 16

《論語.憲問》# 16
子路曰:「桓公殺公子糾,召忽死之,管仲不死。」曰:「未仁乎?」子曰:「桓公九合諸侯,不以兵車,管仲之力也。如其仁!如其仁!」
***
白話譯:
子路說:「齊桓公殺公子糾時,召忽殉死,管仲卻不去死。管仲不算仁人吧?」孔子說:「齊桓公九合諸侯,不用武力,都是管仲的功勞。這就是仁,這就是仁。」

這也是論語中被討論度很高的一則「案例」。

其實,說到底,就是二概念的對立:

操守 vs 事功

那一個重要呢?

先看古人的看法,《章句》:
蓋管仲雖未得為仁人,而其利澤及人,則有仁之功矣。

「利澤於人」,我看到這四個字。

這是核心的指向方向。

操守也罷,事功也罷,這是所指向的價值方向之標的。

如果操守操了半死,對他人無益,那操個什麼意思的守呢?

操守如果有意義,不就是在這種行為中,能走出狹小的自我,以更大的眼光去思考與「他人」的關係嗎?

事功,如果是好事功,不也在於對利澤及人,嗎?

難是難在,
當你做某一操守時,是真的為他人,還是為自己?
事功亦然。

偉大的口號亦然。

那,如果是「不真」的,又如何呢?

嗯,像我這種迷信的人會說:不是不報,時間未到。

我是指我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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