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論語.里仁》#10
子曰:「君子之於天下也,無適也,無莫也,義之與比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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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又是高難的篇章。
用文字很難講的好,可以解釋的很有條理。
但,即使如此,你未必感受不出來,文字裡面的意義。
「語言是存在的居所」。這句真的講得好。
語言,可以讓我們去「安住於」「存在」這種意義的核心基層。
「安住於」,是感受,但未必是要被解釋出來的感受。
但,我的責任在於解釋。好,講正文。
謝氏曰:「適,可也。莫,不可也。無可無不可」。
換句話說,就一位以君子當作自己人格要求的人而言,恰恰並不是你一般認為的死板板的人。
而是,他不會去讓自己把自己定位於某一種「意識形態」。
「義與之比」。他思考和堅持的是「義理」。
但什麼是「義理」?
唉……
對儒家而言,不同的派別又有各種解釋,我談我自己相信的:
義理就是良心的聲音。
良心過不去的,不管那有多麼的具有社會性的正當性,就不「應該」去做。
儒家之所以是儒家,就是因為,良心是從個體自我冒出來的力量,所以它可以抵抗各種社會化的口號。
所以,儒家一直被流傳下來。
你做很多會讓人家鼓掌的事,我知,但,你的良心會在半夜跳出來告訴你自己:你是對不起良心在做那件事,你自己知道。
這就是良心的威力。
它來自個體,但又超越出自己。但又讓你「安住於」你自己。是真的「安心」啊!
所以,人之所以為人,因為人有良心這種能力,「義之與比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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