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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2月18日 星期二

《論語.憲問》#36

《論語.憲問》#36

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。子服景伯以告,曰:「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,吾力猶能肆諸市朝。」子曰:「道之將行也與?命也。道之將廢也與?命也。公伯寮其如命何!」

白話譯:
公伯寮在季孫氏面前誣衊子路。子服景伯將此事告訴了孔子,他說:「季孫氏被公伯寮的諂言所迷惑,我有能力殺了他,將他陳屍街頭。」孔子說:「理想能夠得到推行,是時運決定的;理想得不到推行,也是時運決定的。公伯寮能把時運怎樣?」

這裡所引用的譯文,將「命」譯為「時運」。
這未必譯的好。
時運有一種客觀性的對「主體」主宰之意味,但,儒家中的「命」,是一種超越性的力量,但這超越又是來自「主體」。

「命」這種概念,是談儒家思想中,很難扯清楚的一個名詞。

這篇我們先從文字來關連性的解釋。

在此文,「命」,並不是獨立性的談,而是和「道」關連在一起而來談。(這是對話體文本的特色,可以彰顯關連性的共在之存在)

換言之,「命」這種概念如果是有某種意旨的話,那是和「道」這種具有德性價值力量的運作,一起發生關係,才具有論述上的意義。即,共在。

某種具有德性意義的價值能否在社會上成為一種指導性的主流,是超越個人意志 的。那是人的某種深沈的期待方向。所以:公伯寮其如命何!

但這種期待是否能化為現實上的呈現,則又是與「眾多」主體的實踐,有關。

命,是一種理念性、指導性的力量,它牽引著人這種主體的價值方向,這是超越的力量。

這方向,超乎個人意志;但其是否能在社會中存在性的呈現,則有待於主體的力行。

但,不管是不是被實踐,主體卻永遠會被這種價值方向性的期待,所吸引!此即,孟子所談的:君子所性,雖大行不加焉,雖窮居不損焉,分定故也。此即王陽明儒學所談的良知良能。

分定故也,即,人有向著價值感方向企向的「必然性」期待。而在儒家,價值感在實踐中來。

《章句》:聖人於利害之際,則不待決于命而後泰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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