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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

《論語.子罕》 #3

《論語.子罕》 #3
子曰:「麻冕,禮也;今也純,儉。吾從眾。拜下,禮也;今拜乎上,泰也。雖違眾,吾從下。」
***
先看白話:
孔子說:「用麻布做禮帽,是以前的規定;現在都用絲綢,比較節約,我隨大衆。在堂下拜見君主,是以前的規定;現在都堂上拜,沒有禮貌。雖然違反大衆,我還是贊同在堂下拜。」

這篇,孔子就非常的具「改變性」了,不是嗎?
一點都不老古板。

大概平常我們對孔老人家印象都不是這樣,所以,後代的註解,難免就要多講一點什麼:

《章句》:
程子曰:「君子處世,事之無害於義者,從俗可也;害於義,則不可從也。」

改變,很好啊,但改的目的和方向是什麼呢?總要講得出來。總要談得出來,為什麼這個方向有價值和意義。

但,那是宋儒的護主心切吧,我想。雖然這樣講也沒什麼不對。

這篇很簡單,對我而言,「從眾」「從下」,才是文本呈現意義的核心。

從眾,從下,這要做什麼?

沒為什麼,德性修行到一火候,就是如此。
這不是說:「眾」是什麼真理的根據之類哲學議題。

那是重要的政治哲學議題,但不是這篇想表達的。

放下自己的堅固已見,看看「眾人」的想法是什麼,然後再想想。

其實也就是對「他人」的尊重。但這尊重,不是思考、概念.口頭出來的,而修行而來的在德性上的共感。

正如同,禮,是為了讓德性的成熟的共感型社會規範。如此,禮,才能讓你覺得有滋味。

對「共感」的尊重,是「個人德性」修行上的心然過程和展現。
因為德性修行的最後目的,也只是在於確認,德性果然是人人具有的,所以值得我來跟隨。

「對自己」德性的關注,最後必然是指向「對他人」的「徹底」尊重。
這是弔詭,是辨證。但,生命的成長本是弔詭式的變化。

為什麼是徹底?
因為他人跟我一樣是本具有「德性」的。所以,對自己德性的尊重,就必然會「共存著」對他人德性的尊重。

那是形而上的力量,一種由不得你的「對他人的尊重」。

由不得你啊?
真的。

尊重他人。談何容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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