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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

《論語.為政》#21

《論語.為政》#21
或謂孔子曰:「子奚不為政?」子曰:「《書》云:『孝乎惟孝、友于兄弟,施於有政。』是亦為政,奚其為為政?」

***
這一章節,可以說是前一章節,即為政第二十,所強調之重點的再次說明。

事實上,彰顯這種儒家觀點的對話,常在論語中出現。這種常出現的強度,
標示著儒家的特色,
但同時也就說明了,
這是儒家者們認為不易被一般人理解,
所以要不斷強調的地方。

儒家,就其體系內容脈絡而言,最容易被指出的矛盾在於:
個體的人格性的德性修為與強調,
這和文明的、世俗的、經驗的的我們所見的世界之間,
兩者之間的有什麼關係?

換言之,直接的問是:修德,有什麼好處?

這好處不一定是指個人的好處,
例如美好的人際關係,和樂的家庭,合理的工作進展,精緻的人文享受,等等,對個體之生活有益的東東。

更是指,修德,可以指向一種社會性的好處,
社會性是指,跨出個體性之外的群體性,
這是指這種好處不但益己,同時也必然的「利他」。

來,
於是有人問孔子,你為什麼不去搞管理眾人之事啊,政治。

很明顯的,在挑戰孔子們愛談的個人式的修德主軸。

孔子,就說,
「孝乎惟孝、友于兄弟,施於有政」,就是政治啊。
換言之,
個體上的屬於德性之行為,本身的效果就不會只是「在自己的身上」,而是必然跨出去到「他人」範疇。

孔子回應說,不然,政治是什麼呢?不就是處理和「他人」的關係嗎?

「他人」是目前熱起來的學術議題。
但,
儒家,一直就是以「他人」的社會性概念來思索其「修行」的特色。

這很重要!但你不容易懂。

禮、樂、德等等,有那一樣不是那他人有關呢?
從,對德性的修為,即是不斷的碰撞與「他人」的關係。
從,思索與「他人的關係」,來回看自己。

換言之,
用「與他人之關係」的人生真實經驗,
來迴返思索並「感受到」自己內在的某種德性之本質,例如仁,
是儒家的「修行法門」。

例如,葬禮,是一種社會性行為,
但,
正是從這裡,
我們感受到,
死了自己的親生父母,那種感受,
和死了別人的父母,那種感受,
是完全不同的質感的感受。
在「痛」的質性上是完全不同的。

為什麼會有差別呢?不就是死人了而已嗎?這是抽象的理智思維,不是嗎?但「那種痛」是真實感受到的,不是抽象推理出來的,德性亦是。

從,禮,這種社會性的與「他人有關」的實踐行為,
來反觀回思進而「感受到」生命中的某種更超越性的內在特質,
你才會真正的相信人的特殊性,
這種人人都有但都又無可取代的那種本質的特殊性,德性。

只有在這種狀況下:你才能真正的尊重「他人」,
因為,
「他人」是德性的一種無限可能的指向處。

如果沒有這種自我內在的「德性感受」,
說「尊重他人」,只是嘴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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