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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10日 星期日

《論語.述而》 #21

《論語.述而》 #21
子不語怪,力,亂,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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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麻煩了。
如果我對儒學有什麼「很嚴重的」興趣,就在於「詮釋」這一句。三十多年了。

來,我的問題很簡單:「良心」是不是怪力亂神?

為什麼不是?

如果一般世俗世界中的神明、諸佛菩薩、神、鬼……等等,都是被廣義的稱之怪力亂神,
那麼,「良心」為什麼不是,
因為,那都是「無法」「可以用經驗感官親自感受到的」「與你對立而存在」的東東。

良心,和鬼神等,到底有什麼是「相似的」;而又有什麼是「不同的」,這是一直被自己逼問的問題。

這問題當然重要,如果不談「良心」,儒家就什麼都沒有了。

但,良心,可不是感覺啊!這是一般的隨口之言。

良心,談的「大一點」,可以如易經所言:夫大人者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凶。

我對新儒家如果有什麼學術上特別的「震動」,就在於以前讀牟宗三的書時,他從熊十力先生那裡得到的,「良心」是「呈現」,「直實呈現」。

再講一次,良心是「呈現」,不是「感覺」。

這句 ,讓我的人生「停頓」很很久。因為,我一直在想「呈現」是什麼東東。

呈現,是主動的;感覺,是被動的。

(我讀胡賽爾的意向性理論之所以能順利理解,也是這理論系統;意向性,是呈現而不是感受而已。)

你失戀,你無法「不讓痛苦自己跑出來給自己」,這是「呈現」。這是主動。
你想吃草莓蛋糕,但如果你不去吃,等一下,你就會忘了。這是被動。

良心是主動,那就是你無法控制,所以是「在你之上」,所以是「形而上」。
但這一形而上 ,又是來自於「你自己」。
換言之,自己有「審判自己」的能力。而這審判的座標是「人世間價值根源」,所以是「與鬼神合其吉凶」。

孟子講「夜氣」,就是如此。「夜氣不足以存,則其違禽獸不遠矣。」
夜氣,就是良心,在三更半夜,在只有你一個人的時候,跑出來跟你說話的「良心」。

良心,是形而上,但卻是活生生的跟你「現實的存在」有奠基性的關係。
良心,是形而上,但不是「怪,力,亂,神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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