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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7日 星期四

《論語.學而》#12

《論語.學而》#12
有子曰: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
***
這章要有很多理性層次的討論了,看的人要有心理準備。

禮,就是一種規範。這不是問題!
就個人而言是某種倫理行為,就社會而言,就是一種公共秩序。

禮是一定被需要的,如果人要活在一種「文明」的社會。這是我們往下談的前題。

再來,去設計某種規範的根本原則是什麼呢?
比方說,依某種西方理論,是要了讓「社會國家」更「富有」?。於是就會朝向這一目標去設計規範的內容。

儒家的禮的計設根本原則是:「和為貴」。

《四書章句》:
禮者,天理之節文,人事之儀則也。和者,從容不迫之意。蓋禮之為體雖嚴,而皆出於自然之理,故其為用,必從容而不迫,乃為可貴。

來,
儒家相信,人之所以為人有更根本的「價值方向」,那是仁、智、勇…等等。這是形而上的,是超越的,是要來指導人的行為方向的。

禮,是一種約束,透過這種約束,人,可以讓屬於人的形而上式的「價值潛能」,更好的在人的行為中展現出來。所以:「禮者,天理之節文,人事之儀則也。」

和,是什麼意思呢?就是說,在設計的時候,我們要不斷的去思考,這種行為規範的設想,是不是真的可以讓人的「價值潛能」最好的被實踐出來。
如果不能,要再去思考。
如果不是,例如是為了要「更有生產力」,那方向就是不對了,就要再思考。

如果真的是能讓人本有的價值潛能被人實踐出來的某種約束,那就值得被遵守,也必然會是「從容不迫」;同時,這些約束也就有了某種「價值潛能」的形而上式的意義。

所以,禮,就有某種道德性的意味,而不單單只是一種規範。自然可以:「先王之道(禮的代名詞)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」。

「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這句是說,如果設計的不是那麼好,就要再去「思考更好的規範」來達成「和」的目的。
再去思考「更好的規範之可能性」的必要性,就是: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

好。解完了。「重要↓」

我想講的是:人的成長,是要在「被約束」的狀態下,才有可能。
徹底的放縱和自然和自由,人很難會有「檔次性」的提升。而德性的力道就在於那會有:人在「檔次性」上提升的魅力。

一般而言的禮,都是幾千年來被認可以,例如尊敬師長,看到老師說聲:老師好, 等等。

那是對人性的「和為貴」。
讓你透過那種約束,使得人性的檔次提升。

我一再講過,人性的檔次提升是全方面的,你會因守禮而來的「和」之氣質,而看懂更深的書,或更有氣質,或可以聽入古典音樂…

禮,好處多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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