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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

《論語.憲問》#43

《論語.憲問》43
原壤夷俟。子曰:「幼而不孫弟,長而無述焉,老而不死,是為賊!」以杖叩其脛。

白話譯:
原壤叉開雙腿坐著等孔子,孔子說:「你小時候就不懂禮貌,長大了一事無成,你這個老不死,真是個害人精。」用手杖敲打他的小腿。

這句很有名:老而不死是為賊。

一般而言,儒家是對長者是以「敬」為與之的關係。

這裡,又出現了論語中常出現的矛盾文本呈現。
從另一個角度而言,這未必是矛盾。

從儒家的哲學核心而言,「倫理」這種社會規範,是一種媒介;這種媒介有雙重作用:一、維持社會的運作;二、同時也是讓人的德性可以「被觸發」的媒介。

兄友弟恭,有二種作用,一是讓社會的作用更有組織性,二、你在這種行為中,會去觸發你對德性的「感受」。

是真的有感啊。如果你真心的「兄友弟恭」,想想,你內心是不是有一股滋味漫出,而且是「好感受」的滋味。

然而,如果雙重作用的本身出現矛盾了呢?

「德性」才是更重要的著眼點!
如果某種行為模態,雖然對社會運作的維持有用,但對於「德性」的成長而言,已無法是有效的效介,
那麼,某種既有的社會規範,就會被儒家重新反省。

《注疏》:
孫,順也。言原壤幼少不順弟於長上,及長,無德行,不稱述,今老而不死,不脩禮敬,則為賊害。

理論上,對原壤這位長者,是要尊敬的。

但,如果這位長者的一生行宜,真的讓你尊敬不起來,即,你去對他尊敬反倒是一種「刻意的虛假」,只是為了滿足社會的既存規範;
那儒家的反應就很不同了,因為那反而傷害了德心生的成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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