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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

《論語.衛靈公》#40

子曰:「道不同,不相為謀。」

白話不譯。
因為,唸起來很順口,譯了就破壞文字「美感」。

但,這是用來「審美」的句子嗎?
是的。

有沒有覺得很美:如果你心中真的覺得「你與他人」【真的】道不同了,於是你就「分手了」。

淒美。

淒美,也是一種美。這是「審美」的範籌。

沒有淒美為「底」,講這句話,都是和「道」無關的。

道和人的關係,不會是抽象的,而是「具象」的。
道和人的「存在事件」,是可感的,這往往表現在「感受」的呈現上。

良心,就是如此運作用的。
良心的發作,一定是可感的。在良心的呈現下,要如何去做,都有「感受存在的」,甚至,
感受是良心的指向器。

「道不同,不相為謀。」是真理,是海德格爾「存在歷史」的真理。

真理的真,不是靠「它自己」本身,而是如下判斷:它是否靠著「存在」而發。
存在的發,對「此在」(人)而言,就是綻出,就是「依靠著而發出」,這「依靠」,從人的角度而言,就表現在「情緒感受」上。

事件依靠真理,所以,人的事件就轉化為人一定是「在情緒中」。

沒有任何事件是沒有情緒的,即使「沒有情緒」也是一種情緒。

人是有所本的。所以,人一定是有情緒的。

「道不同,不相為謀。」的存在事件之情緒感受是「淒美」。

為什麼是淒美,因為,人渴望心意相通。無法心意相通就是「道不同,不相為謀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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