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論語.述而》 #14
子在齊聞韶,三月不知肉味。曰:「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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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三月不知肉味」的成語,就是這裡來的。
白話:
孔子在齊國聽《韶樂》,三月不知肉味。他說:「沒想到好音樂這樣迷人。」
《疏》:
孔子在齊,聞習《韶》樂之盛美,故三月忽忘於肉味而不知也。
我好奇的是,為什麼是用「肉味」來形容?
可見,肉味,在當時是某種難得之物。
對孔子而言,音樂所帶來的美感,是超出於某種當時的難得之物的珍貴。
為什麼?
《疏》,解法有三:
一、蓋心一於是而不及乎他也
二、誠之至,感之深也
三、《禮樂志》云:「夫樂本情性,浹肌膚而藏骨髓。
能讓人「一心」。
能讓人一心之媒介物不多。「肉味」雖珍,但卻不是可以讓人「一心」的媒介物。
音樂。可以。
這「一心」,不只是一種心理狀態而已,那是一種「可以變化自我提升自我」的方法和手段,是行法。
如同佛學的禪法,也是「一心」。
你有找出可以讓你「一心」的文化媒介物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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