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論語.雍也》#29
子曰:「中庸之為德也,其至矣乎!民鮮久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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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又是麻煩的篇章。
什麼是「中庸」?怎做才是中庸呢?做了又如何?做不到又如何?
先看白話:
孔子說:「中庸作為道德標準,可算至高無上了!人們缺少它很久了。」
首先,有一個什麼外在的東東,叫做中庸嗎?
還是說,中庸是指一種「做事的態度」,那種態度,被稱之為「中庸」?
《疏》:
「民鮮久矣」○正義曰:此章言世亂,人不能行中庸之德也。
因之,中庸是指一種「做事態度」。
事實上,也只有從「行事」中, 「中庸」才能被「看出來」。
再來是,什麼狀況下的行事可以被稱之為「中」。
《章句》:
中者,無過無不及之名也。
這幾幾乎乎是廢話的句子,有講等於沒講。什麼狀況下才能是「無過無不及」呢?
重回開頭來思考,可以確定的事:
至少,我們相信,「行事」應是有某種規矩,依此,那是「最有意義價值」的行為。
是最有「意義價值」,而不是「最有效」。
那我們如何能知道,能理解、能下判斷的說,自己的行為是合乎「那種規矩」呢?
對儒家而言,「良心」是「生命價值評判系統」的根源。
如果你做事情是對得起良心的,可以「夜半心不驚」的,
那就是中庸之行。
因為,這是有價值意義的行為判斷以及實踐。
難是難在,你是依「良心」而行,還是依「外在給你的現成價值」而行,
這是才難處。才是「民鮮久矣」之處。
如果你平時沒有德性的實踐功夫,良心的聲音往往是「幾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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